违反人身保护令被判刑,这个判决开了好头

  3月19日,因被告人张某对前妻小丽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3月23日央视新闻客户端、22日《中国妇女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去年1月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款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像小丽这样离婚者也可申请保护。

  然而,张某却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该项保护制度遭遇的现实尴尬之一。有法律专家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案例发现,像张某这样逃避、轻视、抵触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继续对被保护者实施暴力行为的现象并不少见,双方甚至因此矛盾升级。与此同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监督机制和协助执行机制存在缺失,训诫与罚款对一些当事人并无较大威慑力。这些都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增加了难度。故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以来,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执行力,成为很多有识之士的呼声。

  当人身安全保护令遭遇抵制而流于形式,法律赋予受害者的那道“隔离墙”形同虚设,就可能发生被保护对象人再次受伤害的事。有法官就曾表示,在家庭关系中,弱势者的弱势,是由经济、性格、情感、家庭地位等多方面造成的,若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到位,弱势地位不会因一纸保护令而有根本改变,反可能更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因此,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锋利的牙齿”,至关重要,有了刚性的执行力度,才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

  实际上,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力度,更要通过典型案例来宣示法律不是“橡皮泥”或“稻草人”,触犯底线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由此来说,这起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开了个好头。正如办案法官所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期待更多法院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戒,提升保护令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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