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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张春敏(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3.22亿千瓦,约占总装机的48.8%,历史性超过煤电;风电光伏发电量快速增长。这样的“此消彼长”充分展现出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能源结构调整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效果逐步显现,能源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面对当前新形势,我们必须从能源大国向建设能源强国转变。从国内看,能源强国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强国建设通过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的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进而推动现代经济体系的构建,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从国际看,能源强国建设关乎国家安全战略的要求。能源强国建设有助于快速占据能源革命的先机、降低油气等战略性能源的对外依存度、减少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对我国的影响,加强对外部能源供应风险的抵御能力。
能源结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须统筹好能源供给和需求。当前,供给端方面,可再生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需求端方面,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9.7%提高到2022年的17.5%,均取得历史性突破。但同时呈现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落后低效产能供应过剩等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要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入手,以总量与规模、质量与结构的有效匹配实现结构优化,在实践中既要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又要把握好具体的着力点。
一要完善能源转型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快建设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新能源领域集聚。继续深化油气资源市场化体制改革,推进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放开与矿业权流转等改革。加速构建和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国际合作,加强政策标准规则的联通。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有效化解和降低不可预测事件的冲击,守牢安全底线。
二要加快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保供和低碳转型的平衡关系,合理调控化石能源的开发强度和规模,加快火电结构优化升级,确保传统能源“兜得住底”;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发展,保障新能源“发得出”。推进太阳能规模开发,支持光伏“+治沙”“+农牧业”等项目,建设大型“光伏+”基地。推动风能有序利用,规划建设高质量风电项目。
三要有序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大绿电输送通道建设,加快配电自动化改造,推动高比例新能源并网运行,保障“发出”的新能源“送得走”。合理引导能源消费向非化石、绿色、低碳方向转变,提升绿电消纳能力,确保“发出”的新能源“用得了”。优先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制造业、服务业配套发展。积极推进绿电替代,以新能源开发催生新产业新赛道。
四要多维度纵深开展能源技术创新。加强原始技术创新,重点突破制约能源产—供—销—储全产业链体系中的关键工艺、装备和核心技术。加强创新转化应用,在化石能源清洁智能勘探开采、电网智慧运行、风光发电储能新技术示范、碳捕集利用、新一代核能体系建设等领域,试点一批有待验证技术,推广一批应用成熟技术。加快能源数字化改造,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促进能源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光明日报》(2023年08月11日 02版)